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的领取
《再生育证》的领取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领取
外出、外来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和查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如何领取免费避孕药具
关于办理病残儿鉴定的程序
如何进行免费优生(TORCH)检测
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夫妻携带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女方近期一寸彩照二张到生育管理地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。
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,计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。夫妻申请再生育,必须亲自填写《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》,同时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B超检查证明、女方近期一寸彩照二张,由夫妻双方将申请审批表和所附证件送交生育管理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划生育办公室;并对填写内容和所提供证件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。《再生育证》在六十日内办结。
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三十八规定条件,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携带独生子女一寸彩照二张,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,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》,由男、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进行审核,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由男、女双方管理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可以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条件:(1)只生育一个子女,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;(2)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,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;(3)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,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;(4)依法生育二个子女,其中一个死亡,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;(5)依法收养一名子女,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。
一、外出经商务工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(18-49周岁),外出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、身份证件,由本人申请,村(居)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,然后到所在地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的计生办签订《计划生育合同》,已婚育龄夫妇必须落
实可靠节育措施,并领取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    二、外来育龄人员(18-49周岁)到达居住地后,应在10日内,带半身免冠1寸照3张,居民身份证、户籍地人民政府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到现居住地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。对未持户籍地《婚育证明》的,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。在限期补办期间,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《婚育证明》。已婚育龄妇女的,在交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前,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孕、环情监测。
    三、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企业、用工单位和个人,按照《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避孕药具免费取领方法:育龄群众凭身份证到各镇(街道)计生服务站、村(居)卫生室、村(居)计生联系员处均可免费领取。举报电话:6215057
根据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。
    一、申报材料:本人申请书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病残儿本人及全家合影照二寸各一张,患儿医治的原始病历和有关资料。
    二、由本人申请,村居、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签署意见,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审核后,上报台州市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、审批。
    三、每年上半年、下半年两次鉴定。
符合免费检测条件的妇女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计生办领取《优生(TORCH)检测免费卡》,凭免费卡可到温岭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优生门诊接受免费优生(TORCH)检测服务。
    检测对象:温岭市户籍的待孕和孕早期妇妇女
    检测时间:孕前和孕三个月内
    检测方法:抽取准备怀孕妇女和孕妇静脉血